1. 男性,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及以下(1983年9月 30日后出生,有高级工技能证者、同岗位工作经验5年以上者优先);
2. 患有癫痫、精神病、心脏病、突发性昏厥、色盲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者不予录取。从事矿井的开拓、掘进岗位作业人员无煤矿职业禁忌症,无肢体行动障碍,无不适宜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疾病(心、脑血管、高血压、哮喘类疾病以及影响团体健康之传染性、潜伏性等疾病);
3. 能接受异地工作;
4.有皮带、通风、消防、水电、钢结构或建筑行业等工作经验者优先,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优先,退役军人绝对优先;
5. 素质高,理论素养好,纪律性强,责任心强,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精神,身体健康,热爱工作。